其实,单从法律文本上分析,卫生部、商务部的规定,不过是对国务院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的细化和对地方相关行政规范的统一而已。按照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的明文规定,安全套进入公共场所,已经成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。
但是,安全套一旦现身公共场所,往往会被一些人理解为卖淫嫖娼的招牌。日久天长,公共场所的安全套仿佛个个身负“原罪”,无一例外都是不法性交易的诱因和罪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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